之前,网上有人爆料说,他朋友父亲在赴日旅游期间因突发心脏病而住进日本医院,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,然而欠下医院治疗费用折合人民币60万元,医院同意他回国后分期付款,但后来这位当事人以“父亲已去世,经济困难”为理由拒绝支付欠款。简直不敢相信,还有这种操作。
这里不讨论这件事本身的真假和是非。但在日本确实有时能听到外国人赖医疗费的新闻,这是因为日本医院没有收取押金的制度,真要是想赖帐的话,完全有可行性。
日本医院不收押金先看病
日本医院之所以能不收押金先看病,是因为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兜底。日本的全民医保制度是世界上效果好,收费较低,因而效率也较高的医保制度之一。在这个制度保障下,病人赖医疗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,医院一般不担心这种风险。
在《日本国宪法》第25条靠前款中,就有规定:“全体国民有权过上较低限度的健康和文明的生活”,第2款则规定:“国家必须在全部的生活层面上为增进社会福祉、社会保障以及公众卫生的向上而努力”。(原文:すべて国民は、健康で文化的な较低限度の生活を営む権利を有する。国は、すべての生活部面について、社会福祉、社会保障及び公衆衛生の向上及び増進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。)
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,就是宪法第25条的实际层面体现。
不仅是日本人,在日本有合法居留资格的外国人,也必须加入这个由政府掌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。对于有正式工作的人来说,他们所加入的,是各种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一项,保险费用是自己和公司各负担一半,和本人收入相关,大约是收入的3-4%左右。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人来说,他们所加入的,是国民健康保险,保险费用更加便宜一些,甚至可以申请减免。对于没有工作、属于依靠他人抚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其医疗保险是免费的,单身汉和结了婚的人缴的一样多。以前,参保者本人的医疗费负担比例和家属的负担比例不同,现在基本上全一样了。除了根据地方不同而对婴幼儿、老人有优惠政策之外,一般都是本人负担30%的费用,其余70%由全民健康保险支付。
加入全民医保的人,会享受到同等的医疗服务,和缴纳了多少保险费用无关。应该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费用,也可以因为经济困难而申请退还,对于经济实在困难的人,全民医疗保险甚至还提供来去医院的交通费用。
自己负担的30%会有多少?一般头疼脑热的小毛病,治疗费用也就几千日元,加上检查费用之后,自己缴费一般很少会超过1万日元(现在的汇率大约480元人民币),当然也不便宜,但也不会觉得有多贵。
日本的高额医疗费制度
但大病或者像癌症这样的慢性病怎么办?会不会出现“一场病开除出中产”的问题?
不会。日本全民医保制度中好的一条就是“高额医疗费制度”。这个制度的理念是:在大手术或者慢性病的情况下,患者自我负担的30%也还是很大的数目,这个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。根据这个制度规定,一个月中在同一家医院因为同一种疾病的诊疗费用是封顶的,封顶额度根据收入而定,一般的人是8万日元(按照现在的汇率大约是4700人民币左右),当然也有4万日元和16万日元的。这就算是“高额医疗费”,超过这个额度就全部由健康保险买单。患者到自己所属的医疗保险机构去办一个手续,医院就根据这个手续再次重新计算账单,只收取“高额医疗费”之外的部分,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先按照医院的账单付款,然后再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退款。
而且“高额医疗费”制度规定,从第四个月开始再减半,就是原来8万日元的就减为4万日元,其余类推。而且还有进一步减半的时间规定,到后来基本上就如同免费,笔者好几位身患癌症的同事,到后来基本上几乎不需要支付医疗费。
实际的医疗费计算更复杂一些。所谓“高额医疗费”只包括医疗费,而日本的住院费用是由三块组成的:一块是医疗费,就是手术、检查、诊断、医药等诸费用,这是有法律规定收费标准的费用,患者负担三成。还有一块也是法律规定了收费标准的,就是伙食费。日本医院的伙食收费标准是政府规定的,每天2000日元(大约120元人民币),患者负担三成,但这笔钱不算医疗费;第三块是保险之外的开销,比如病号服是向医院租用的,每天的租金各医院都不同。日本医院的急救室、观察室收费,费用算入医疗费。而四人以上的病房则是免费,只有双人或单人病房才收费。
日本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行为是完全政府掌管的,没有一点市场行为,全国所有接受健康保险的医疗单位,无论公立私立的,收费标准全一样。不管是在北海道还是在冲绳或是东京,同样的医疗收费完全一样。
这就是在日本医院绝不会出现先收钱再治病,缴不出钱来不给治病现象的原因。首先日本人基本上每人都有医疗保险,这样医疗负担有一个限度,不会出现巨额医疗费用负担,而且一般人通过生命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,都能把医疗费的大头承担起来。
笔者曾因心肌梗塞在2011年动过7次手术,装了5个支架。医疗保险为我支付了2000万日元(大约120万人民币),但我实际上自己支付的大约60多万日元(大约3万元人民币),“高额医疗费”这个概念对我来说是“每月不超过8万日元”,但这个“每月”是个非常机械的概念,从每个月的1日开始一直计算到 一日。笔者靠前次是急救手术,月底的晚上8点,四个小时之后就是下个月,于是这四个小时就也要收8万日元。如果笔者发病晚一日的话,就只需要缴一个月的费用,但是谁又知道什么时候会发心脏病呢?
笔者所加入的生命保险,每次手术都能支付十万日元,这本身就已经超过住院治疗的费用了。当初靠前次使用时还更有意思:“因为加入本保险之后长期未使用,奉上12万日元作为奖励”。
所以日本不会出现赖医疗费的事例,医院也就没有收取押金的风险意识。
相反,在日本发生的医疗纠纷,往往是暴力团诈骗医疗费的案例。
日本基本上人人都能加入医疗保险,并不是人人肯定都有医疗保险。事实上确实存在着无保险的人,比如像东京大阪这样的大城市里,有些无家可归的人,这些人肯定是没有保险的,他们该怎么办?
医院也不能把这些人推出门去,甚至还有一些无良医院专门做这种人的生意。对于这些“无法收缴的医疗费”, 都是由各地方政府买单。地方政府将这些人作为“生活保护者”养起来,也就是俗话说的“吃救济”。
因为“生活保护者”的医疗费是地方政府全额开支,于是就有不良分子将这作为生财之道,欺骗政府。北海道就出过这样的案子:“生活保护者”每月用掉的医疗费用居然达上亿日元(大约600万人民币)。
因为政府不但要为“生活保护者”出医疗费,连去医院的交通费也是政府买单。于是生活保护者就和出租车联合起来骗政府的交通费,当然后来案发之后才发现那人根本不是什么该受生活保护的人,而是一个和暴力团有关系的人。当地政府的办事人员虽然知道这里面有名堂,但也不敢拒绝给他报销交通费。
因此,日本医疗中也有不少规定是出于反欺骗的考虑而制定的,有些规定甚至听起来有点古怪。比如:在日本住院不能超过三个月,到了三个月即使是无法出院也要转院。这就是为了防止医院和患者串通起来欺骗保险的一种措施。但实际上有人被这种规定弄得很为难。笔者就认识这么一对夫妻,丈夫因为患脑溢血而成为了植物人,一直在医院里,但因为这条规定而不得不过段时间就要转个医院,真的挺难的。
“先看病后付钱”在急救的时候是很重要的,有时候几分钟的时间差就能决定人的生死。有了“也还有地方政府买单”的底线,就不会出现担心“碰瓷”而拒绝救治的现象。路人遭遇车祸而被其它路人积极救护,从而避免了躺在泥水里因体温过低而冻死的经验。因为路人只管救人,心无旁骛,不需要担心一些不该担心的东西。